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復旦投毒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左圖)因犯故意室內設計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黃洋均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化療飲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住同一寢室。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決意採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為名,進入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趁室內無人,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動物實驗時剩餘的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註射器。當日下午5點50分許,林森浩將前述物品帶至宿舍,趁無人之機,將上述二甲基亞硝胺投入該室的竹北房屋飲水機內。
  同年4月1日上午,黃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之後,黃洋發生嘔吐,於當日中午東森房屋至中山醫院就診,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黃洋符合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癥狀。
  (原標題:被告林森浩被判票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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