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晟)因一曲《香水有毒》而廣為人知的歌手胡楊琳(藝名胡楊林)與公司解約後,老東家卻將其名字給新人桂瑩瑩使用,並繼續演唱其成名曲。日前,胡楊琳將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及桂瑩瑩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刪除公司官網、法人微博和桂瑩瑩個人主頁上的相關內容,索賠損失60萬。
  胡楊琳訴稱,2008年9月5日,她與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格印象公司)簽訂了《授權書》,該授權書約定,太格印象公司許可她在世界範圍內永久、獨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許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性演出、宣傳性演出、錄音、錄像、錄影等形式。
  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胡楊琳發通知解除了其於同年2月與該公司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該解除行為後經朝陽法院民事判決確認合法。
  據胡楊琳介紹,雙方演藝合同解除後,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瑩瑩並將其藝名定為“胡楊琳”,由桂瑩瑩以“胡楊琳”的名義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
  太格印象公司組織桂瑩瑩在全國範圍內參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動,併為其錄製了專輯、網絡視頻等。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瑩瑩還在相關網站、新浪微博上發表《聲明》及宣傳,稱桂瑩瑩(即胡楊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楊琳認為,太格印象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許可桂瑩瑩演唱《香水有毒》侵犯了自己的表演權,因此起訴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標題:真假胡楊琳爭《香水有毒》演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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